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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葫蘆使用注意事項以及維護
            發布時間:2015-09-17        瀏覽次數:538        返回列表
             電動葫蘆是一種輕小型起重設備,具有體積小,自重輕,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用于工礦企業,倉儲碼頭等場所。起重量一般為0.1~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鏈電動葫蘆兩種。環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CD1型、MD1型;微型電動葫蘆、卷揚機、多功能提升機。
              一、電動葫蘆組成:
              電動葫蘆有鋼絲繩、導繩器、吊鉤、減速機、電機等組成。
              二、電動葫蘆安全注意事項: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門簽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從事指揮和操作,嚴禁無證操作。
              2.電葫蘆在使用前檢查吊鉤、鋼絲繩、減速器等易損零部件的安全技術狀況。
              3.電葫蘆使用時,禁止閑人進入吊裝危險區域并派專人看護。
              4.電葫蘆在吊裝時擺放或捆綁物品必須規范、符合吊裝規定要求。
              7.在制動器、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等情況下禁止起重操作。
              8.吊物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動、吊物棱角與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9.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10.在停工或休息時,得將吊物、吊籃、吊具和索懸在空中。
              11.在起重機械工作時,不得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檢修。不得在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的制動器。
              12.下放吊物時,嚴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三、起重指揮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必須按規定指揮信號進行指揮。
              2.及時糾正對吊索或吊具的錯誤選擇。
              3.正式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先將工件放回去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試吊,確認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裝。
              4.吊裝過程中,任何崗位出現故障,必須立即向指揮者報告,沒有指揮令,任何人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5.指揮吊運、下放吊鉤或吊物時,應確保下部人員、設備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開吊裝索具。
              6.對可能出現的事故,應及時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起重作業中,司索人員(起重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2.根據重物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吊具與吊索。不準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不得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安全負荷;起升吊物,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
              3.吊物捆綁必須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余下的繩頭,應緊繞在吊鉤或吊物之上。多人綁掛時,應由一人負責指揮。
              4.禁止隨吊物起吊或在吊鉤、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況進入吊物下方時,必須事先與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起重操作人員)聯系,并設置支撐裝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機運行軌道上。
              5.吊掛重物時,起吊繩、鏈所經過的棱角處應加襯墊。吊運零散的物件時,必髯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
              6.不得綁掛、起吊不明重量、與其它重物相連、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和其它物體粘結在一起的重物。
              7.人員與吊物應保持安全距離。放置吊物就位時,應用拉繩或撐竿、鉤子就位。
              8.高空吊裝體積較大的物件時,應捆綁拖拉繩。
              五、起重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做好以下工作:
              1.將吊鉤和起重臂放到規定的穩妥位置,所的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
              2.將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規定的地方,并對其進行檢查、維護。達到報廢標準的要及時更換。
              3.對接替工作人員,應告知設備、設施存在的異常情況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4.對起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時,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
              六、起重作業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各級安全監督人員的檢查,放工人員應掌握應急事故處理預安,嚴格執行和落實安全措施及規定。
              電動葫蘆的使用維護
              1.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
              2.正常使用前應進行以額定負荷125%,起升離地面約100毫米,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檢查是否正常。
              3.動負荷試驗是以額定負荷重量,作反復升降與左右移動試驗,試驗后檢查其機械傳動部分,電器部分和連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
              5.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
              6.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7.工作完畢后必須把電源的總閘拉開,切斷電源。
              8.電動葫蘆應由專人操縱,操縱者應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須由專門人員定期對電動葫蘆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采取措施,并仔細加以記錄。
              10.調整電動葫蘆制動下滑量時,應保證額定載荷下,制動下滑量S≤V/100(V為負載下一分鐘內穩定起升的距離)。
              11.鋼絲繩的報廢標準: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標準按CB/T5972-19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執行。
              12.電動葫蘆使用中必須保持足夠的潤滑油,并保持潤滑油的干凈,不應含有雜質和污垢。
              13.鋼絲繩上油時應該使用硬毛刷或木質小片,嚴禁直接用手給正在工作的鋼絲繩上油。
              14.電動葫蘆不工作時,不允許把重物懸于空中,防止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15.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故障,應立即切斷主電源。
              16.使用中應特別注意易損件情況。
              17.10~20噸葫蘆在長時間連續運轉后,可能出現自動斷電現象,這屬于電機的過熱保護功能,此時可以下降,過一段時間,待電機冷卻下來后即可繼續工作。
             以上是青島起重配件翟經理為大家編輯的電動葫蘆使用注意事項有哪些?以及電動葫蘆的日常維護的方法有哪些,電動葫蘆容易出現那些故障?以供大家參考1856155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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